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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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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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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阎王好见,小鬼难搪”(小姐好谈,鸡头难访)
笔者在这个开发区里考察,最大的收获就是知道了“鸡头”这个阶层的一些情况。
在笔者以前和以后的考察中,都没有遇到这样多的鸡头。可是,笔者最遗憾的也同样是
这个,因为笔者一直也没有能够寻找出一种合适的方法,去深入地访谈鸡头的个人经历
和情感世界。具体的原因有好几个,笔者一一道来,读者也就可以从中知道鸡头们的一
般情况了。
首先,鸡头们基本上都是本地人,都是原来的男农民。因此他们只有在拉客的时候
才到路边店门前来,其余的时间都各回各家,使得笔者很难找到他们。虽然笔者确实发
现几个鸡头就住在附近的民房里,但是他们一回家,就俨然是其乐融融的一家子,笔者
实在不敢闯进去询问他们的这种“业务”。也就是说,鸡头的“上班”和“下班”是泾
渭分明的,家和“业”也是截然分开的,而且“业”又不能在家里谈,所以笔者在访谈
时机这个问题上就一筹莫展。相比较而言,访谈小姐和老板就容易得多,因为他们反正
是日日夜夜泡在店里,没有生意的时候又无所事事、闲极无聊,所以往往欢迎有笔者这
样一个嫖客之外的“第三者”来聊天吹牛。
其次,鸡头们“上班”的时候,非常忙,非常辛苦,根本不会理睬拉客之外的任何
人和任何事。他们辛苦到什么地步呢?这里仅举一例:笔者在B发廊入住考察时曾经亲眼
看到,附近一家路边店的那位鸡头,站在公路边,对两个方向驶来的每一辆大小汽车都
频频招手。他从晚上9点开始,一步都没有离开过,一直干了大约二个半小时,到半夜过
后才招到了第一个客人。连笔者看他都看累了,所以更不敢奢望在这种时候去访谈他。
相对地,老板和小姐们虽然在“上班”时也是一门心思地巴望着客人来,但是他们毕竟
是以“接”为主,以“拉”为辅,所以多少也有一些松懈的时候。笔者总归能够见缝插
针地聊上几句。
第三,鸡头们身为男人,又要靠拉客吃饭,所以任凭你说出大天来,他们也绝不会
相信你是嫖客之外的其他什么人。他们总是认为,这个老家伙肯定是还有什么顾虑。因
此他们总是摆出一副久经沙场的样子,对笔者细细研究,一会儿试探一下这个原因,一
会儿又从那方面开导开导。笔者曾经试验了一次“顽固不化”。但是也仅仅这一次,因
为那时围着笔者的三个鸡头都明显地开始怀疑笔者是什么歹人了,神情都开始紧张起来。
笔者也心惊胆战,只好破费一次,打了一个“的”,向城里的方向逃去。后来,笔者就
再也不敢去“工作场所”里访谈鸡头了。
这种情况与笔者一开始访谈老板和小姐时所遇到的差不多。可是在访谈老板和小姐
的时候,由于笔者进行的是入住考察,所以只要一天下来,他们就都可以确认,笔者确
实不是一个嫖客,所谓“日久见人心”是也。这时笔者再端出访谈目的来,他们就很容
易相信和接受,尽管对他们来说很奇怪。只有过了这一关以后,只有他们都不把笔者视
为潜在的嫖客,笔者才可能考察到他们“做生意”以外的生活,才可能体味到他们“卸
妆”以后的真实个性与情感。否则,天下的“老嫖头”多了去了,还用得着笔者在这里
饶舌吗?
可是,鸡头们根本就不给笔者这样的表现机会,真真恼人。不过这也难怪。在这个
“红灯区”里,除了嫖,什么都没有,别说正常的晚间娱乐,就连小赌场晚上都不开门。
鸡头们很可能根本就见不到任何一个不是来嫖的男人,恐怕也没有遇到过任何一个“说
不动”的男人。
第四,笔者放弃直接访谈鸡头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不言自明的:在做生意的时间
和场合里,鸡头们所说的一切,都不过是生意经。笔者要想测谎也很难,因为笔者不过
是一介书生,跟他们斗起智来,只能是甘拜下风。
总而言之,笔者在下面所描述的情况,大多数都是听到和看到的。但是许多具体的
事例和那些个人化的感觉,则是一位鸡头直接跟笔者聊天聊出来的(以下简称E鸡头)。
二、鸡头概论
在这个开发区里,鸡头的正式名称叫做“荐工”,意思是“向客人们推荐小姐的工
作者”。不过,不仅所有的外人都把他们叫做鸡头,意思是“鸡婆(暗娼)们的头头”,
而且笔者许多次听到,他们也把自己叫做鸡头。笔者无法断定他们这是随大流的叫法,
还是隐含着自嘲之意;但是在大多数人说到鸡头这个称呼的时候,听不出什么贬义。
鸡头这个称呼的来历,笔者说不大清楚,也弄不清“鸡”和“鸡婆”这两个称呼的
来历。不过,肯定是先有“鸡”,然后才有“鸡头”,而且肯定是从南方传到北方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鸡头的最本质的含义就是指那些组织小姐卖淫的男人。但是鸡
头与那些在某个场所里组织卖淫的老板还有这样三个主要区别:
第一,鸡头往往是跑到小姐们的家乡去,直接招收(或者哄骗)小姐,而且往往是
亲自把小姐们带到(或者押送到)卖淫场所。所以鸡头往往同时兼有贩卖妇女或者拐卖
妇女的犯罪行为。
第二,在招收、带来和组织卖淫的全过程中,鸡头往往是一直直接地控制着小姐的
人身自由,只不过控制的范围和采用的手段有所不同。正是为了更严密地控制小姐的人
身自由,所以鸡头往往对小姐实行“三包”,就是包吃包住包拉客。因此,鸡头往往同
时也会犯下非法拘禁、虐待、强奸、伤害等等罪行,严重的甚至会闹出杀人案的。
第三,鸡头往往是小姐的最直接的剥削者。他们的一切收入,本质上都是从小姐卖
淫的收入里扒一层皮。只不过在形式上,鸡头挣的钱有时是从性交易场所的老板手里获
得,有的是强迫小姐从自己获得的“小费”里直接上贡,还有的则是由鸡头亲自收取嫖
资,然后再分给小姐一定的比例。当然,最残忍的鸡头会把小姐当作“卖淫奴隶”,连
一分钱都不会给小姐。所以,鸡头往往还犯下了剥削罪,尽管奇怪的是,在我们这个社
会主义国家里却没有这样一项正式的罪名。
当然,在中国的成文法里,对“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严惩
不贷的。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而且确实据此枪毙了一些人。一个典型的鸡头,肯定会
同时犯下所有这些罪行,如果情节严重,肯定够得上“吃不饿丸”(吃枪子、被枪毙)
的资格。
可是,在如此重刑的威慑之下,为什么仍然会有如此之多的鸡头,在如此大明大晃
地“做生意”呢?仅仅说“利欲熏心”很不够,再加上“执法不严”也不够,甚至把
“地方保护主义”也加上,还是不够。有一个我们不是想不到而是不敢想的因素是:现
在的大多数卖淫妇女是自愿地或者半自愿地投入“性产业”的,其中的绝大多数下层暗
娼,又确确实实是为生活所迫,至少也是为寻求更好一些的生活所迫。她们尽管可能遭
受过各种各样的不公平对待,但是她们却仍然把鸡头视为“引路人”。虽然不能说有什
么感恩戴德之心,但是大多数小姐都觉得,鸡头的剥削和控制,其实只是自己出来“做”
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全部问题仅仅在于:这个代价是不是合情合理。因此,不仅那
些还在被控制着的暗娼们很少举报鸡头,就连许多已经被抓获的小姐们,也很少去“咬”
鸡头。这样一来,鸡头们也就越发可以心安理得地做下去了。
另一方面,鸡头们也并不都是天生的虐待狂。他们一样也会遵守老百姓的“合情合
理”的道德原则,因此,他们越来越不会毫无必要地去摧残手下的小姐。一些比较“现
代化”的鸡头还会说:“我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害人‘得爽’(取乐),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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