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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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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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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依据的主要材料,不仅是问卷调查的数据,更多的是深入的个案考察。笔者从1995年9月起,在华北的6个县级城市和两个村里的19个娱乐场所里进行过考察。再加
上本书将要描述的对于3个“红灯区”的社区考察,笔者才可能对整个性产业的情况进行
以下的分析。
笔者还是不掌握任何内部材料,不否认任何其他分析与解释。笔者所做的仍然只是
希望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视角,一个思路。
一、卖淫业的分层
1.“性产业”经营方向的分层
从古到今,无论政府是禁还是不禁,卖淫业总是会自发地形成不同的层次,针对不
同的顾客,提供不同的“服务”。这种分层的趋势总会经历这样三个过程:
第一步,所有业主和从业者,一开始都是一窝蜂地涌向最直接的卖淫,因为他们总
是以为,只有这才是最能赚钱的。但是随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他们在市场竞争或者真真
假假的“扫黄”的压力下,又不得不逐渐把自己的业务扩展到“性服务”的所有方面,
例如“三陪”、按摩、脱衣舞表演、“洗脚”等等。
第二步,从纯粹经营的角度出发,一旦产业内的分层已经形成,他们一般不会“跳
槽”或者强行打入其他层次,而是努力发展自己的特色经营。这样,分层就巩固住了。
第三步,一旦市场波动,造成各层次之间的过度竞争与冲突,所有业主和从业者就
都会强烈要求某个权威力量来进行协调,甚至不惜暂时的牺牲。如果一切顺利,以前的
分层就经受住了考验,形成了固定的模式。
在南方那个以此著名的大城市里,这三个阶段已经出现过两轮了。第一轮大约从19
87年到1990年。相对平静了大约两年之后,第二轮又开始了,到1996年夏天时大体上已
经结束。所以1997年那里的情况是很典型的。
主要根据那里的情况,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地方的情况,笔者认为,中国的地下“性
产业”最晚到1996年的时候,已经形成了纵向的7个层次。下面以卖淫女性的分层来说明:
2.卖淫女的分层
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
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二奶”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
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
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
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叫做“包娼”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
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
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包下来”。
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
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台”(仅仅
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出台后,她
们提供的往往是“包夜”(陪睡)多于“打炮”(性交合一次就完事)。
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在其他地方没有统一的称呼,偶尔叫做
“住店的”)。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位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
人有意向,她们就会“叮咚”地按一下门铃,进来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打
炮”多于“包夜”。
第五层是“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
种发廊、桑那浴或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而且往往是“当场解决”;“出台”
(跟嫖客走)和“包夜”的机会往往更少一些。
第六层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
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实是出售抚
摸,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
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偶
尔为之或者“兼营副业”,有些则是跟一伙民工住在一起,类似于收费的公妻。她们是
卖淫女里的“贫下中农”,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找一口饭吃。
这7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但是所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最底下的两层,提供的仅
仅是一次插入的机会;第五、四层提供的是多种性行为;第三、二层还加上一种人际交
往;而最顶端的则是提供一种同居生活。按照民间俗话来套用的话,第七、六层就是
“卖×(性器官)”;第五、四层是“卖肉”;第三、二层是“卖俏”;而第一层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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