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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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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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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卖淫等社会现象,在我国早已不仅仅是“死灰复燃”,而是在迅速发展,这已经是一个尽人皆知的现实。
但是,这个现实究竟有多大,内幕又如何,恐怕一般人就不那么清楚了。该有一个
全景镜头了。该有一些深入的分析了。
笔者相信,在我们评价任何一种社会现象之前,首先必须深入地了解这个现象。这
也就是这本书试图努力做到的。
一、什么叫做“性产业”?
“性产业”是西方6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
业,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指各种公开的或者隐蔽的,集中的或者分散的卖淫业。它不仅包括女对
男的卖淫,也包括男对女的和同性之间的卖淫。有的学者把卖淫叫做“(直接的)性服
务”。
第二方面是指各种各样的色情服务业。色情服务业的概念有两大要素。
第一,它所提供给顾客的,是除了直接性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性活动服务。至于
这些性活动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要看当时当地的法律以及公众的观念,把性交这个
概念解释成什么。例如,有的地方的法律和公众概念认为,性交仅仅是指阴茎直接插入
阴道的行为,其他方式的性活动都不算。因此当时当地的色情按摩服务中就可能出现按
摩女郎为顾客做手淫或者口交的活动,而且并不被认为是卖淫。反之,如果法律和公众
观念把口交和手淫都视为性交,那么当时当地的存在这些性活动服务的色情按摩,就不
会被认为仅仅是色情服务业,而会被看作是卖淫。
第二,色情服务是指那些服务者与顾客之间存在着同在现场的直接联系的性活动,
例如性交表演、脱衣舞表演、无上装酒吧等等。反之,如果仅仅是出售色情品或者性用
品,一般并不视为色情服务业,因为顾客一般是把商品拿回家后才使用的,与提供服务
者并不在同一现场。
“性产业”的第三个方面是指各种色情品和性用品的产销行业。卖淫业和色情服务
业所出售的都是某种“劳务”,而色情品与性用品却是具体的有形商品,因此它们的制
造、加工、运输、分销等等活动所形成的行业和产业,也应该算作“性产业”的组成部
分。
以上3个方面,各自作为一个行业,内部都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和共同利益。3个行业
总和起来,就形成了“性产业”这样一个更大的松散联合体。也有些学者把整个“性产
业”都叫做“性服务业”。
在许多国家里,虽然卖淫是非法的,色情服务业和色情品与性用品产销业也受到种
种限制,但是“性产业”的总体规模仍然相当大。“性产业”往往已经造就出自己的利
益集团,而且已经在社会生活甚至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在目前的中国,“性产业”虽然仍旧是非法的、地下的,但是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的
系统和运行机制:“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
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①,而直接的“以钱买性”和“以性换钱”则是
它的核心“生产”部门。不过,既然这本书主要是谈“红灯区”,那么关于“制黄贩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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